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度本科学生转专业接收计划
一、可转入专业:
金融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人力资源管理、数字经济。
二、录取名额:
录取名额不超过转入专业当前年级学生数(不含春季高考、贯通培养、专升本等类型)的30%(小数部分进位)。
三、报名资格:
1. 2023级本科学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方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无不及格课程。
(2)无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3)非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 2023级本科学生属于以下情况者,不得提出转专业申请:
(1)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或以特殊形式录取的(如春季高考、贯通培养、专升本、综合评价招生、定向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等)。
(2)由低录取层次转至高录取层次的。
(3)跨录取类别的(艺术类别只能在艺术类别内互转,不接收其他类别转入;校企合作类别只能在校企合作类别内互转,可按本办法接收普通类别转入;中外合作类别可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额度内接收转入或在中外合作类别内互转)。
(4)提前批录取的,其所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在学生生源省份无招生计划或学生当年高考成绩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在生源省份的最低录取分的。
3. 高考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无。
四、考核录取办法
学生持《转专业审批表》(附件1)、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及《无处分证明》(附件2)于9月5日-9月10日向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由学生于9月11日之前将以上材料交至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1B108)。
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录取名额,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自身专业办学以及学生报名等情况综合研判,视学生情况接收;若报名人数超过录取名额,进行考核录取,考核录取办法为面试。
山东交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转专业审批表》
2. 《无处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