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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现场办理人事代理通知
时间:2012-07-10   点击量: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应届毕业生,促进人才就业,提高人才公共服务水平,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拟到我校为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011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个人人事代理手续。提供档案托管、党员管理、职称考评、社保代缴、户籍挂靠等服务。
 
时间:2012年6月12日、18日
地点:
山东交通学院长清校区(文体馆A113)
山东交通学院无影山校区(地点待定)
 
因山东省人才现场办理签约手续,为减少办理时间,请有意向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提前向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利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投递电子简历~
 
 
 
一、接收条件
省内院校毕业和省内生源省外院校毕业的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非师范类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 /index.html);师范类毕业生登陆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www.sdgxjy.com),通过职位搜索中的快速搜索查找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投递简历。
第二步,经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向毕业生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同意后应约。
第三步,应约毕业生从网上下载打印《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于 月  日到
                                       签订《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书》并缴纳档案管理费240元。
第四步,由毕业生主管部门为毕业生签发报到证。毕业生报到单位为: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
第五步,需要落户的毕业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落户手续。
三、服务内容
1、档案托管:管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出具与档案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 负责身份确认、转正定级、工龄计算及档案工资的确定。
2、户籍管理: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且户口由毕业院校迁出的未婚应届毕业生,可落户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落户手续:
(1)《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书》A4纸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A4、B5复印件各1份);
(3)户口迁移证或户籍卡(原件及B5复印件各一份);
(4)身份证A4纸复印件1份(注明年龄、身高、联系电话及婚姻状况);
(5)一寸照片1张(照片后注明姓名);
(6)落户工本费5元(代派出所收取)。
3、党组织关系管理:党员组织关系可挂靠“中共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员委员会”(简称“省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员党委”),上级党委为“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4、社保代交:已落户人员可代办养老和医疗保险。
5、职称考评:符合条件的代理人员可办理相应职称确认、考试、评审等。
6、解约改派: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登陆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送解约申请后,到省人才服务中心代理部办理解约函打印手续。本人持解约函和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相关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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